第二十条

有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再出资设立境外企业,在办理境外的相关法律手续之前,应当将拟设立境外企业的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