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再出资设立境外企业,在办理境外的相关法律手续之前,应当将拟设立境外企业的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