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国家出资企业再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