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与考核第十一条有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依法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