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实绩,可以作为科技人员评定职称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