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