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九条已修改转化的科技成果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对专利申请费应当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