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十条已修改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科技成果信息库、科技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