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由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依照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