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第二章 节能监察职责和内容第十三条有效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