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十六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分别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实施机关应向常务委员会汇报贯彻执行的情况。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