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十五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整理交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