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任、秘书长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代行主任的部分职权。

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