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