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消防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检测以及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