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建筑物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