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建筑物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实行消防控制室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