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七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公证机构应当建立责任赔偿、公证文书质量监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