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收费。

公证机构、公证员有法律援助的义务,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减免收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