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七章 管理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