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停止经营的书报刊,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不得截留或者转移。对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明令查禁的书报刊,经营者应当及时上交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