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除新华书店、邮电局和新闻出版单位直接进行的批发业务外,其他批发单位一律进入批发市场开展业务。新华书店、邮电局、出版单位所属的书刊发行公司、读者服务部等书刊批发单位,也必须进入书报刊批发市场集中经营,不得在批发市场以外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