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书报刊批发市场的建立以及销售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本省、本地区书报刊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布局由省、市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