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五条有效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一)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二)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或者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三)进入高速公路的;(四)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