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交通警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罚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