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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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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交通警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罚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应当及时退还违反规定收取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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