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一)其他机动车喷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特定标志图案的;(二)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