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3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