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一)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妨碍的;

(二)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