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十三条有效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3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