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规定行驶的;

(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行驶的;

(五)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载物的;

(七)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八)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九)违反规定驾驭畜力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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