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格式合同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报备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未备案的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内容等。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