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年满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