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防教育条例第五条有效国防教育应当坚持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民,长期坚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