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防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征兵、拥军优属等工作和重大节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