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与区划第八条已修改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气候资源探测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承担气候资源的探测任务。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气候资源的探测任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