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鼓励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鼓励与支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