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 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趋利避害的原则,防止和减轻人类活动对气候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