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利用大气风力的自净能力,合理设置、调整风通道,避免和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