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