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被审计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资料,不得转移或者隐匿有关资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