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第十五条已废止审计人员依法实施任期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涉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