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第十六条已废止被审计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在企业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审计人员也可以主动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审计组织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