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第十二条已废止上级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期审计事项,必要时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任期审计事项,可以直接实施审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