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管辖第十一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实施任期审计,应当依照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国有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与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事管理关系不一致的,其管辖范围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