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鼓励城乡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