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中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寨以及镇、乡规划区内的村寨不再另行划定规划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