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辖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