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