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房屋用途的,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