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