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土地划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