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保税港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保税港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保税港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机构与职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